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课程内容: 定义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定义2、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 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渐趋向成熟,产权制度日益健全,劳动力市场制度不断规范,与之相应,劳动关系有着本质上的根本区别,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期中产权完全明晰前的劳动关系也存在重大的区别。它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完全是由社会主义劳动法律规范和保障的产权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其次,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契约规范和约束力强;第三,劳动关系的运行由市场机制引导和调节;第四劳动关系由系统化的劳动法律体系来实现全面规范;第五,政府作为劳动关系两主体之外的第三方,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干预;第六,劳动者的劳动力产权明晰之后,劳动者除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的权益之外,还将寻求集体组织的形式,以强大的集体力量达到与企业的力量的平衡。